本网讯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是完善“进出”机制。《规则》综合考量立法实践需求、建点条件、设点意愿以及典型代表性等因素,进一步将联系点范围扩充至涵盖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基层执法部门等共计11个单位。同时明确设立程序,以区县人大常委会或有关方面推荐为始端,通过征求被推荐单位意见、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主任会议确定联系点、发文并颁发证书等环节全流程规范“进入”方式。并明确,联系点设立期限一般为5年,对出现主动要求退出、连续两年未参与立法活动、不能或不当履行职责等情形的实行动态退出。
二是明确作用发挥。《规则》立足于人,服务于事,注重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和吸引法律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立法项目调研库编制、地方性法规案起草审议及实施情况等事宜,以召开座谈会、建立台账、整理意见、考察调研等方式多方面有形开展立法工作,以保证公民有序参与。
三是加强保障激励。《规则》通过建立意见采纳、反馈制度和搭建信息交流工作平台,加强联络互动,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明确工作指导开展日常立法任务,对贡献突出者予以表扬,加强与当地区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提高解决问题协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