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增强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助推民生实事、参与社会治理上的积极作用,临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全面施行街道居民议事制度的基础上,立足临安工作实际,首次探索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述职评议机制。
一是明确向谁述职。根据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成员产生的程序和规定,经临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主任会议多次研究,明确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分批分期向人大街道工委报告履职情况,人大街道工委成员对述职对象进行测评,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全程参与。
二是明确述职什么。以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议事范围为基础,明确述职内容为四个方面:参与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监督的情况;参与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重大决策的情况;参与协商处理街道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的情况;参与街道党工委或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协商事项的情况。
三是明确怎么述职。按照“公正、全面、高效”原则,述职评议程序分“述”“问”“评”三个环节,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围绕述职内容,详细阐述自身履职实践,人大街道工委成员按照述职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点对点发问,对述职的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