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公民提出的审查申请,对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进行了审查,并主动与文件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市法院充分考虑和吸纳人大审查意见,及时调整文件中有关护理费计算标准,将住院期间护理费由原来的最高150元/天调整为180元/天,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原来的最高75元/天调整为110元/天。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将市法院、市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法检两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