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管理、激发代表履职责任感,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为抓手,通过“三结合”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与代表履职评价相结合。根据《平湖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将述职情况计入代表履职个人积分,同时由各代表小组汇总,以代表自评、选民评议和组织评定分别占20%、40%、40%的比例,计算代表年度综合得分,个人得分和小组排名情况将反馈给代表,并纳入代表履职档案。
二是与争先评优相结合。重视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把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先进代表小组、先进镇街道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选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推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不断总结完善、相互学习、共同提升。
三是与选民联系相结合。述职评议会上,代表收到选民的部分意见建议,将作为闭会期间建议或第二年人代会议案建议提出,并通过后期走访选民、联络站接待、年终述职等形式答复,实现“为民履职”“受民监督”“为民代言”“对民负责”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