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较早迈出了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的步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涵盖履职活动全方位。履职考评内容涵盖代表在人代会期间3项工作情况、在闭会期间8项工作情况,同时还有综合评分情况和加减分项目情况,实现了对代表履职监督的全方位。
二是实现考评标准精细化。对18项履职内容都具体量化了计分标准,精细分配了每一项履职的得分,特别是在加减分项目上,明确担任代表联络站负责人、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被列为重点议案、重点督办建议或被评为优秀议案、建议等予以加分;会议期间没有审议发言、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参加代表活动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等予以扣分。
三是注重考评程序规范化。履职考评实行“每年一评,届末总评”,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三个层面进行打分,并在核实有关履职记录后,汇总积出总分。同时加快建立代表履职网上登记系统,以便记录和核对。
四是致力考评结果约束性。代表履职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履职优秀代表、推荐连任代表建议人选的重要依据,每年向代表本人及代表所在选举单位通报。对连续两年履职考评为不称职的代表,建议所在选举单位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履职考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履职考评为基本称职的,将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