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玉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完善履职评议机制作为干部任后监督的“试金石”,通过面对面听取述职,实打实进行评议,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一是完善测评办法。修改完善了《开展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测评实施方案》,按照该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全员履职测评常态化机制,改变以往每届开展一次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测评和随机抽取部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测评的做法,把测评时间由“每届”变为“每年”,测评对象从“部分”变为“全员”,做到了履职测评“全覆盖”。
二是精心组织测评。测评前,市人大常委会组建若干调研小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为期2个月的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与班子成员约谈等形式,了解有关情况,在调研中将对“事”的测评与对干事的“人”的测评紧密结合。述职测评时,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查阅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报告,结合调研和平时所了解的具体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做到了真述实评,述职评议不走过场。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测评结果汇总后,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束后,为牵住测评结果这个“牛鼻子”,促使任命的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常委会将履职测评结果向市委报告,向市政府和组织部门通报,并对测评结果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个别评议结果较差的部门负责人,由常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帮助其改进工作。通过结果运用,进一步增强人大所选举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