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3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浙江既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维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贡献,又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民族工作。亲自联系景宁畲族自治县,并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殷切嘱托“三个走在前列”。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使得我省民族工作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民族工作部门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紧扣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先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任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浙江按照“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出台《关于广泛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的指导意见》,全域打造“之江同心·石榴红”品牌,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建设。
构建“五个一”工作体系统筹推进示范创建。第一时间建立民族工作协调机制,从顶层设计上强化了党建统领的民族工作格局。打响一个工作品牌,建立“之江同心·石榴红”家园、宣讲团、志愿服务队等1034个,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展示馆)、主题公园等,多个城市开通“民族团结进步”号公交车,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品牌矩阵。建强一批工作阵地,率先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金华市为示范创建试点,牵引推动52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418个省级重点培育单位和11条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带全面提档升级。丰富一批活动载体,通过联谊会、邻里节、民族民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善一个工作网络,成立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形成了省市县联创、点线面联动的创建工作新格局。
全域推进“三项计划”。谋划举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启动仪式,组织各族青少年夏令营游学、云端班会交流等60余场,6000余名青少年积极参与。面向民族地区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实施订单式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向来浙务工经商的各族群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探索出“杭州花都模式”“金华东迁西归”等创业就业帮扶新模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对口工作全过程,全省优质学校承担新疆、西藏、青海等民族班办学任务,培养了一批维护民族团结“金种子”,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给予充分肯定。推出“百团万人、品牌塑造”大行动,面向西藏、新疆等对口地区开展“浙里石榴红·同心享亚运”主题活动,全省各部门每年对口帮扶资金达60亿元。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浙江的光荣使命。浙江坚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聚焦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全省民族村集体经济全面实现“消薄”。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文件。统筹18个经济发达县(市、区)、20多个省级部门资源,全省统战系统连续15年通过“千企结千村”“双百村结对行动”“侨助工坊”等多种形式帮扶民族乡村,2018—2022年全省民族乡村获得帮扶资金达1.6亿元,形成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合力。
创新推动同心共富工程。实施“十百千万”工程,试点和培育百个以上民族乡村共同富裕点、千名以上共同富裕带头人、万家共同富裕户,建成十条以上各民族共同富裕团结进步精品带(区),确保资金和项目进一步突出“融”的主基调,年均落实支持团结进步,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项目200个以上。财政部门落实专项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发展资金到2025年增长至5000万元,加大对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促进民族团结、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力争跑出浙江“加速度”。
合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拓宽民族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支持民族地区在融入“千村未来,万村共富,全域和美”美丽乡村行动,先后推出“丽水山耕”“景宁600”等一批民族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在丽水、衢州等地创设区域性“民族乡村共富联盟”“青年创客联盟”。引导乡贤回归,那云·悬崖上的天空之城项目投资15亿元。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以“云上民族村寨”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民族县乡数字乡村建设,织密民族团结之网,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为推动《条例》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五条意见建议,即进一步加强法制和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夯实民族工作的政治法治思想根基;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和民族乡村发展后劲,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风险管控,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民族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确保依法依规治理民族事务。
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浙江将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不负重托、披荆斩棘,持续推进民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