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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关于浙江省2017 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 徐宇宁
发布时间:2019-01-23 11:44:00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7 年全省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草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7 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预算决议以及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的要求,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严格遵守预算法,按照“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和“保基本、守底线、促均衡、提质量”的理财要求,扎实做好财政工作,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进展,一般公共预算等“四本预算”实现收支决算平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04.38 亿元,比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以下简称“执行数”)增加1.01亿元,主要是清理期财政部增加分配我省跨地区企业所得税,为调整后预算的114.5%,比上年同期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0.3%;加上转移性收入3192.02 亿元,收入合计8996.4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0.32 亿元,比执行数增加0.04 亿元,主要是清理期宁海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据调整,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7.0%,增长8.6%;加上转移性支出1466.08 亿元,支出合计8996.40 亿元。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3.83 亿元,比执行数增加0.78亿元,主要是清理期财政部增加分配我省跨地区企业所得税,为调整后预算的100.4%,增长5.5%。加上转移性收入2740.02 亿元,收入合计3063.85 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14 亿元,与执行数一致,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4%,增长5.4%。加上转移性支出2573.71 亿元,支出合计3063.85亿元。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2017 年5 月26 日,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财政进行了一次预算调整。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转移支付决算1580.28 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020.92 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59.36 亿元。省级财政结转下年19.95 亿元,主要是部分中央补助项目下达较迟,水污染防治经费等项目结转下年安排。省级预算周转金规模为32.29 亿元,按规定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省级预备费预算为6.00 亿元。按《预算法》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动用0.66 亿元用于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等方面,预备费余额5.34 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43 亿元,已按预算法规定,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7 年底,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73.55亿元,比2017 年初增加9.44 亿元,主要是省级预备费余额、超收收入、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等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93.00 亿元,比执行数增加7.50 亿元,主要是安吉县因审计整改调整增加入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50 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85.1%,增长68.9%;加上转移性收入1253.14 亿元,收入合计7846.1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17.46 亿元,与执行数基本一致,减少0.02 亿元,主要是清理期尾差调整,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68.2%,增长78.0%;加上转移性支出1228.68亿元,支出合计7846.14 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55 亿元,与执行数一致,为调整后预算的102.6%,下降19.7%;加上转移性收入1027.34 亿元,收入合计1091.89 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55 亿元,与执行数一致,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9%,增长172.5%;加上转移性支出990.34 亿元,支出合计1091.89 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50 亿元,与执行数一致,为预算的112.3%,下降11.9%;加上转移性收入9.39 亿元,收入合计74.89 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07 亿元,与执行数基本一致,增加0.01 亿元,主要是清理期尾差调整,完成预算的99.9%,比上年同期下降(以下简称“下降”)1.8%;加上转移性支出37.82 亿元,支出合计74.8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67 亿元,与执行数一致,为预算的106.9%,下降3.4%;加上转移性收入1.80 亿元,收入合计29.47 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20 亿元,与执行数一致,完成预算的116.9%,增长11.2%;加上转移性支出17.27 亿元,支出合计29.47 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95.16 亿元,比预计执行数增加51.31 亿元,为预算的116.8%,增长22.3%。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941.28 亿元,比预计执行数减少21.9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5%,增长19.5%。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653.88 亿元。与预计执行数不一致,主要是年初向省人大报告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基金收支结算未完成。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0.78 亿元,比预计执行数减少4.48 亿元,为预算的103.5%,增长13.5%。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2.85 亿元,比预计执行数减少2.7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9%,增长14.5%。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97.93 亿元。与预计执行数不一致,主要是年初向省人大报告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算未完成。五、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1.举借规模(1)全省2017 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488.40 亿元,比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03.00 亿元,债务率89.8%,低于警戒线(100%)10.2 个百分点。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991.37 亿元,其中:新增债券803.00 亿元、置换债券1188.37 亿元。(2)省级省级债务限额为277.00 亿元,当年新增限额105.50 亿元。2.结构(1)全省截至2017 年底,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9239.09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159.55 亿元,占55.8%;专项债务4079.54 亿元,占44.2%。(2)省级省级债务余额为258.43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2.53亿元,占66.8%;专项债务85.90 亿元,占33.2%。3.使用(1)全省2017 年,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03.00 亿元,其中:用于交通运输247.55 亿元,占30.8%;市政建设147.98 亿元,占18.4%;土地储备198.23 亿元,占24.7%;保障性住房建设26.45 亿元,占3.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30.93 亿元,占3.9%;农林水利建设33.15 亿元,占4.1%;教育、科学、医疗等社会事业118.71 亿元,占14.8%。(2)省级省级新增债券105.50 亿元,其中:用于交通运输98.50亿元,占93.4%;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7.00 亿元,占6.6%。4.偿还(1)全省2017 年,全省财政共安排债务还本支出1231.87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59.49 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72.38 亿元,均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2)省级省级存量债务已全部完成置换,且无到期债务,因此,无债务还本支出。六、2017 年财政支出预算和政策执行效果(一)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创新和开放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有效性。争取新增债券803.00 亿元、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2.99亿元,筹措落实省级财政性资金204.8 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第三轮小城市培育试点政策,助推新型城镇化战略取得实质性突破。支持海洋经济发展17 亿元。省财政每年安排4.5 亿元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以高水平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通过“一揽子”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设立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7—2019 年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统筹安排18 亿元,择优选择18 个工业大县(市、区)实施激励政策,推动地方加快形成有利于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激发企业投资实体经济的信心和决心。规范有序推广运用PPP模式,共入库PPP项目354 个,总投资5858 亿元,其中127 个项目已落地,落地率位居全国前列。2017 年,全省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1331 亿元,实际到位759 亿元,投资实体项目3692 个,撬动社会资本9102 亿元。积极参与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和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继续支持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和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建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更高层次上融入“一带一路”。(二)着力减负担、惠民生,共享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取消或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定项目实现涉企“零收费”。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缴费比例,从2017 年5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2017 年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2 亿元,比2016 年下降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97 亿元,增长13.3%,主要是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性质因公出国任务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0.43 亿元,增长18.4%,主要是2016 年为全力保障峰会召开,暂停其他公务活动,2017 年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下降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亿元,下降2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0.88 亿元,下降27.9%,公务用车购置费0.34 亿元,增长6.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公共财政导向,为省政府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提供财力保障,促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2017 年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增长10.3%。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470 元、50 元。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135 元。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实施光伏小康工程,推动加快发展地区民生水平提升、农民收入增长和内生功能增强。积极落实中央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精准脱贫,助推帮扶地区脱贫攻坚,着力改善帮扶地区民生环境,助推帮扶地区产业提升。2017 年全省安排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资金27.10 亿元,比2016 年增长17%。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资金7.77 亿元,比2016 年增长19%。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统筹推进省重点高校、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提高高校办学质量。研究制定筹建西湖大学的财政支持方案。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健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十百千”工程,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保障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顺利完工,支持之江文化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三)着力补短板、促发展,绿色和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贯彻“两山”理念,省财政积极统筹财力,实施“两山(一类)”“两山(二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省财政安排143.62 亿元,支持治水、治气、治土。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与“绿色指数”挂钩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体现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兑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20 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我省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40 元/亩。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的政策,助推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出台《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以及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加大重点地区投入,实施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转移支付分类分档以及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17 年,全省发达及较发达县(市)与加快发展县(市)人均财政支出的比率为1:1.03,连续多年保持较高的均衡水平。(四)着力防风险、促改革,财政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能力进一步增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四个强省”“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按照预算法和中央有关规定,出台《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的意见》《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实行“三个不得立项”和“六必问责”,坚决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有效防范社保基金风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累计上门服务省级预算单位572 个,集中辅导105 次,服务人数7529 人。组织11 个宣讲团,对市县政府和部门、乡镇领导进行预算法宣讲活动,举办217 场,共计服务28308 人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全过程、全融合、全覆盖”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结果应用。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加大对市县库款考核通报力度,建立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管理挂钩机制。健全预算动态监控机制,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动态监控全覆盖。加快支出进度,建立按月约谈通报、与年度预算和转移支付挂钩等机制。完善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度体系,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省财政内控制度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监管贯穿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上缴全过程。首次全面编制全省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教育、科技、文化、农业等领域的重点支出挂钩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实际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重点支出。七、下一步工作举措对照《预算法》、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计报告的要求,我省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政策不完善,未明确实施期限和退出机制等问题;二是预算编制基础工作还不到位,存在绩效目标不够细化和信息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三是一些部门预算执行率低,有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10%;四是部分市县存在违法违规举债问题;五是政府产业基金存在投资进度慢,投向不合理等问题。下一步,省财政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推动预算管理改革,高水平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人大对预算报告重点审查八项内容和对决算报告重点审查十二项内容的要求,丰富、完善预决算报告,着重增加当年财政支出政策执行效果和重点支出政策等相关内容。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做好预算联网监督各项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 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为基础,扎实推进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二是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服务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该保留的保留、该整合的整合、该强化的强化、该出台的出台,切实推动专项资金跨部门整合以及部门专项资金内部整合和优化,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效用和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四个强省”“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三是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财政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修订完善预算执行进度办法,建立省级部门和市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新机制,完善项目审核机制,加快项目执行。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组织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提请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的意见》,组织各地有力有序地开展专项行动。会同省发改委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严格执行“三个不得立项”。五是推进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规范管理,有效加快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进度。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梳理总结,修订省级政府产业基金相关制度办法,推进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规范管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丰富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基金管理模式,带动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加快投资。六是加强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法定、支出法定意识。强化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严肃维护财经纪律。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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