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汇总反映了我省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文化企业,下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国有企业户数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国有企业10862户。其中:省级国有企业2977户,包括省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户,省财政厅监管金融企业16户,省属文化企业378户,其他省级企业560户;市县国有企业7885户。详见下表:
2.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4374.61亿元,负债总额71781.38亿元,净资产32593.23亿元,资产负债率68.8%,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28212.77亿元。其中:省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8791.17亿元,负债总额21960.67亿元,净资产6830.50亿元,资产负债率76.3%,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4540.74亿元;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5583.44亿元,负债总额49820.71亿元,净资产25762.73亿元,资产负债率65.9%,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3672.03亿元。详见下表:
(2)资产运营情况。
2017年,全省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286.58亿元,利润总额945.81亿元,收入利润率6.2%,上缴税费581.30亿元。其中:省级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64.13亿元,利润总额580.37亿元,收入利润率6.7%,上缴税费337.67亿元;市县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622.45亿元,利润总额365.44亿元,收入利润率5.5%,上缴税费243.63亿元。详见下表:
3.境外投资形成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境外国有企业157户,资产总额527.56亿元,负债总额408.85亿元,净资产118.7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69.07亿元,利润总额14.47亿元。
从隶属关系看,省级境外企业112户,资产总额335亿元,占总资产的63%;市县境外企业45户,资产总额193亿元,占总资产37%,其中杭州、宁波两地所属企业境外资产最多,分别为144.47亿元、15.89亿元。
4.国有资产分配情况。
(1)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情况。
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5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9.39亿元,收入合计74.8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06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37.83亿元,支出合计74.89亿元。其中: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67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1.80亿元,收入合计29.47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20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17.27亿元,支出合计29.47亿元。
(2)国有资产处置情况。
2017年,全省国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及资产转让项目合计717宗,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及资产转让项目222宗。浙商银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亿元,处置收益0.6亿元。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收入8.62亿元,处置收益4.3亿元。
(3)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省国有企业负责人12713人,其中:省级国有企业4721人,市县国有企业7992人;本年实际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40.57亿元,其中,省级国有企业19.16亿元,市县国有企业21.41亿元。在省级企业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省管的企业负责人109人,实际发放薪酬0.61亿元;省财政厅监管金融企业省管及限薪的企业负责人19人,实际发放薪酬0.12亿元;省属文化企业省管的企业负责人36人,实际发放薪酬0.16亿元。详见下表: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独立核算机构数24493个,其中行政单位7016个,事业单位17465个,民间非营利组织12个;编制内实有人数1332731人,其中行政单位281048人,事业单位1051683人。详见下表:
2. 资产负债情况。
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部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总额12717.66亿元,同比增长11.9%;全省行政事业性负债包括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以及应交税费等,总额4112.44亿元,同比增长10.7%;全省行政事业性净资产8605.22亿元,同比增长12.5%。
其中:省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2009.04亿元,同比增长12.4%;负债总额671.02亿元,同比增长9.6%;净资产1338.02亿元,同比增长13.9%。市县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0708.62亿元,同比增长11.8%;负债总额3441.42亿元,同比增长10.9%;净资产7267.20亿元,同比增长12.3%。
按单位性质分析,全省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212.2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505.34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总额0.11亿元。其中:省级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02.21亿元,省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706.83亿元。详见下表:
按资产构成情况分析,全省流动资产5150.99亿元,固定资产4534.30亿元,在建工程2081.94亿元,长期投资156.17亿元,无形资产154.20亿元,其他资产640.06亿元。详见下表:
3.资产使用、处置、收益情况。
(1)资产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性资产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履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资产使用以自用为主,存在少量出租出借情况。2017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价值84.64亿元,主要是房产、土地出租,出租面积1364.42万平方米。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价值23.26亿元,出租面积889.55万平方米。
(2) 资产处置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捐赠、报废报损、转让、出售、出让、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2017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价值162.23亿元。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价值34.96亿元,包括:流动资产0.75亿元,固定资产32.95亿元,无形资产0.17亿元,长期投资1.07亿元,其他资产0.02亿元。详见下表:
(3)资产收益情况。
2017年全省行政事业性资产收益19.38亿元,其中:省级已收缴国有资产收益13.50亿元,包括:出租收入2.86亿元,处置收入9.11亿元、对外投资收益1.53亿元。详见下表: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
我省是中国面积较小的省份之一,截至2017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15837.70万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2344.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8%,比上年净增加17.05万亩,同比增加0.7%。国有土地中,农用地499.81万亩,占国有土地面积的21.3%,比上年净增加2.55万亩,同比增加0.5%;建设用地1088.45万亩,占国有土地面积的46.4%,比上年净增加17.90万亩,同比增加1.7%;未利用地755.85万亩,占国有土地面积的32.3%,比上年净减少3.4万亩,同比减少0.5%。详见下表:
2017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面积31.25万亩,同比上升13.5%。征收集体土地33.91万亩,同比增加37.4%;建设用地供应43.20万亩,同比增加20.7%;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1.50万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6302.70亿元,同比分别增加45.3%、77.3%。
2. 矿产资源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省纳入统计矿产93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矿产83种。叶蜡石储量49202千吨,同比增加4.8%;明矾石储量168196千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叶腊石和明矾石储量均居全国之冠。普通萤石储量39180千吨,同比增加2.8%;伊利石粘土储量8573千吨,硅藻土储量42856千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储量均居全国第二;沸石、高岭土、硅灰石等25个矿种列全国前十位;全省保有资源储量增加的矿种主要有铁、金、普通萤石、叶蜡石、水泥用灰岩和熔剂用灰岩。详见下表:
2017年,全省新设探矿权11宗,同比减少54.2%;新设采矿权64宗,同比减少30.4%;出让探矿权2个,同比减少87.5%,出让价款2.12亿元,同比增加100%;出让采矿权71个,同比增加14.5%,出让价款65.76亿元,同比增加612%。
3.水资源情况。
我省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水充沛,2017年全省水资源总量(含地表水和地下水)895.35亿立方米,同比减少32.4%;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582.7立方米。全省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21.61亿立方米,同比减少30.52亿立方米;全省年总供水量17950 亿立方米,同比减少1.65亿立方米;年总用水量179.50亿立方米,包括农田灌溉用水、林牧渔畜用水、工业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等;年总耗水量99.31亿立方米。2017年度征收水资源费15.56亿元。详见下表:
4.森林资源。
截至2017年底,全省林地总面积9914.25万亩,其中森林面积9117.30万亩,森林覆盖率61.17%(含一般灌木林);全省活立木总蓄积36700万立方米。
全省国有林地面积505.94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1%;国有森林面积493.91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5.42%。国有林木蓄积2901.94万立方米,占全省总蓄积的7.9%。全省100个国有林场中国有林木蓄积2243.26万立方米,占国有林木蓄积的77.3%。详见下表:
2017年,全省共办理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4081项,使用林地面积10.31万亩,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2.2亿元,其中使用国有林地面积4725亩;采伐国有林木蓄积11.23万立方米。
5. 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情况。
全省领海和内水面积为4.4万平方千米,连同主张管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面积达26万平方千米。全省行政管辖海域范围内共有海岛4350个,其中有居民海岛222个,占海岛总数的5.1%。海岛陆域总面积为2022平方千米,其中有居民海岛1919.9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94.95%。
全省海岸线(大陆和海岛)约6630千米。按区域分布,大陆岸线总长2134千米,其中,人工岸线1339千米,自然岸线771千米,河口岸线24千米;海岛岸线总长4496千米,其中,人工岸线914千米,自然岸线3582千米。海岛岸线主要分布于舟山市,长2388千米,占全省海岛岸线的53.1%。详见下表:
二、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加快国企改革发展步伐,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1) 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
一是围绕全省“四大”建设、八大万亿产业等部署,推动企业持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新产业拓展等重点领域投资,近五年省属企业累计完成投资总额近4500亿元,建成了电力、机场、高速公路、化工等领域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国有资本在基础性领域和优势行业集聚度超过85%。
二是深入推进全省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资产重组,海陆空三大省级交通产业平台基本搭建完成,组建省石油公司、职业教育、医疗健康、环保、军工等产业发展平台。
三是省属金融企业积极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资金重点投向政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省属文化企业加快媒体融合发展进程,提升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文化“走出去”。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实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推进资产资源重组整合。
(2) 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深化。
一是明确改革目标,细化改革措施。省级出台改革配套文件55项,各地制定相关文件340余项,形成全省深化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
二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出台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推进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加大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推动参控股金融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组建省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探索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三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出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推进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将党建要求纳入章程。全省国企有72家开展外部董事试点、44家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
四是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全省3家国企纳入国家第三批混改试点,9家纳入国家员工持股试点,7家入选全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计划,省属企业混改面达到70.7%。
五是重点推进资产证券化。主动对接“凤凰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开展企业证券化方案中期评估,重新梳理省属企业可培育上市资源。各市积极梳理整合可上市资产。2017年浙商证券、财通证券分别挂牌上市,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全省国有上市公司38家,其中省级16家、市级14家、县级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8家。
(3) 加快企业提质增效瘦身健体。
开展为期两年的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年”活动,努力抓经营、拓市场、强管理、降成本,国有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创下历史新高。去产能去库存成效明显,杭钢半山基地平稳关停,全省154户国有“僵尸企业”完成处置,完成率为63.9%,其中省属企业完成率为92.5%。推进全省国企办社会职能剥离。通过实施提质增效,促进资源优化整合、低效资产出清、外部资本引入、金融监管强化,逐步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加快创新发展,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4) 不断完善薪酬体制。
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积极建立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负责人选拔方式相匹配、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通过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对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施省属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考核。
2. 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各级国资委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资监管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
(1) 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出台《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省级形成由60多项规范性文件构成的监管制度体系,市县制订完善相关制度720余项,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二是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善金融企业资产、财务和风险管理办法,加强以资本为纽带、产权为依托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
三是制定出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产权登记、直接股权投资、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文件,确立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规范高校校办企业管理,通过设立资产经营公司,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出台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所属企业各自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多措并举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一是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化解。针对企业风险多发易发领域,组织开展全省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管控情况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强化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管理、规范资金存放管理等制度,防止利益输送。省属文化企业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定期分析经营和财务情况、项目实施前负责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所属各层级公司的风险控制。省属金融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办法,并结合监管要求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境外资产监管,出台《浙江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三是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3.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实行国企党建工作归口管理,强化国企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国企基层组织建设和国企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推动国企党建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全省国企党建呈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良好态势,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全面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行为,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
1.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形成了“1+18”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为规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构建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实现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管理。
2.厉行节约,高效保障行政单位履职。
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立“四统一”制度,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实行公车改革,严格按编制审核公务用车配置,巩固公车改革成果;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公务用车平台,保障公务活动需要。贯彻落实《预算法》,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制定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约束力度,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3.强化支撑,保障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要求,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流程,落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调动单位资产管理积极性。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处置新模式,建立废旧国有资产定点回收机制,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提高处置工作效率。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扩大单位自主权限,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中资产清查和财务管理的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明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出台《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明确协会商会脱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资产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初步建立了“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为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即时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为人大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突出重点、深化改革,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资产监管水平,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积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探索各个专项规划各成体系到有机衔接、协调统一的“多规融合”转变。开展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国土空间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建立自然生态空间分类管理、区域准入和用途许可转用制度;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建立“以项目定计划、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的“三年滚动”计划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关系民生、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支撑能力。
2. 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
(1)坚持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加强耕地管控性、建设性、激励性保护。大力实施“三改一拆”、空间换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管理,严格储备机构和收储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大存量闲置、低效土地收储力度,通过收储、开发整理、再供应,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水功能区监管,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
(2)全面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执行《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加快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一区两园”建设,切实加强森林督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3)加强海域综合管理,推动海洋经济集约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域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划定海洋生态红线1.4万平方公里;制订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海岸线保护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等三个规划;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积极推行国家“湾(滩)长制”试点。
3.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1)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开展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废弃矿山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清洁田园建设;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着力推进五大沿海平原骨干排涝、五大江河干堤加固、大中型水库建设等112项重大水利项目,完成2017年度百项千亿水利投资248亿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40.6平方公里;完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地等生态红线内商业性探矿权退出机制,优化矿产勘查布局,以绿色勘查促进地质找矿;健全矿山环境恢复新机制,深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粉尘防治等年度目标任务;通过蓝色海湾、生态岛礁整治修复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海洋生态修复。
(2)积极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加快平原绿化和森林城市创建,深入实施新植1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计划和“一村万树”三年行动计划。
(3)编制海岛规划,完善海岛保护开发,拟定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探索整治修复,保护海岛生态环境。探索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机制,完善岸线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编制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扎实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
4.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自然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积极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军工科研院所改制过程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推动“标准地”改革。
(2)加快推进国有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可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3)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深化矿产资源有偿制度改革,依法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建立优势矿种基准价制度,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管理。
(4)加快水资源配置改革步伐,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启动试点区域水权确权登记工作。
(5)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推广林地、林木和家庭林场等三种股份合作制成功模式。创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制度,颁布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创新林业金融改革,推广多种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率先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定位,释放林场发展活力,48个贫困国有林场全部摘去贫困帽子,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国有林场全部脱贫的省区,建成15个“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
(6)全面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在全国率先发布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格,制定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规章制度。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管理中还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现行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块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重叠,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等问题,不利于厘清管理责任,管理缺位或越位的情况并存,也不利于形成监管合力。
(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尚待健全完善
国有资产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不能流失”的管理制度体系和“不敢流失”的监督追责体系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文物资产、国有储备土地、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资产的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还需进一步建立;金融资产的管理尚需有更高级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
(三)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尚待提升
我省“低散乱”国企较多,企业竞争力不足;部分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重资产、轻运营,整体盈利能力不强;部分国企市场主体地位不突出,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一些同质化业务和资产分散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产业集中度较低,存在条块分割、重复投资现象,国有资本配置有待优化,相关资源尚需有效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部分单位的房产、大型仪器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闲置,国有资产的总体使用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各类国有资产底数尚未完全摸清
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基础薄弱。企业国有资产按出资关系统计,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边界不清,存在漏计或重复统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文物资产、国有储备土地、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资产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计量计价标准,存在管理不规范、历史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基础薄弱、价值计量方法不统一等问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侧重于资源实物量调查掌握,对其资产价值核算和计量仍处于探索阶段,难以准确掌握资产家底。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围绕如何更好地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提升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推动全省国企党建归口管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对市县国企党建工作指导机制。以党建工作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加强巡视、监督成果运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监督执纪,强化责任落实,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源头管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1.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2.着力构建覆盖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制度体系,重点在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法人治理、业绩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实行统一的基础管理制度。构建全省统一的国有资本运营业绩考核总体框架和指标体系,指导和规范全省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
3.着力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定,以管资本为主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切实落实各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推动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出资人监督。完善有利于金融企业发展的基础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增强金融企业活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管理,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穿透管理,防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4.扎实推进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认真抓好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明确重大事项管理要求,督促文化企业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建立文化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增加监管有效性。
5.不断完善各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有序建立涵盖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管理制度体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推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财政资产管理制度、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特定行业资产管理制度、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6.建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范围和内容,研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标准和规范,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及其利用科目设置。以统一确权登记为基础,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对全省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三)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
1.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统一构建发展目标、工作支撑、政策制度、考核评价四大体系,组织开展“六大攻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降杠杆减负债等工作,切实防控债务风险;有序推进国有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使全省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并为全国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供“浙江经验”;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企落实“凤凰行动”计划,打造专业化投资运营平台,推进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快国企改革攻坚和转型升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有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发展壮大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推进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整合优化国有金融资源,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集聚金融要素资源,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资金重点投向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3.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功能作用,施行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增强国有文化企业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4.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更好服务于政权建设,促进公共事业发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放管服”要求,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单位资产管理积极性,合力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更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对行政单位要更加注重降低成本,着力加强标准制定,确保行政单位高效履职;对事业单位要更加注重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减少损失浪费,确保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经管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管理要优化配置,防范风险,防止流失。
5.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基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建立自上而下逐级控制、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相互促进、基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空间规划体系,维护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名山公园,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四)推进资产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资产管理绩效
1.加强对全省国有资产发展目标的顶层设计、科学规划、部署落实和监督实施,加快构建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统筹布局、科学配置、高效运营的省属国有资产运营总体发展目标体系,加强对全省国有资产发展目标的战略引导,促进全省国有资产的有效衔接和适度融合。
2.聚焦“四大建设”等重大部署,通过资本化、证券化、市场化等途径,打破条线分割、产权固化、低效配置的局面,强化省级统筹调控能力,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专业化重组,促进各级国企合作提升,构建全省国有资产统筹配置“大格局”。
3.进一步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建立资产调剂机制,推进资产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节约政府公共资源;逐步研究建立资产绩效管理的评价机制,加强资产使用绩效考核,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的使用绩效。
4.完善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修复成本的自然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五)创新管理方式,推进国资国企管理数字化转型
1.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融合“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审批管理、数据统计利用、决策支持”等各项功能于一体,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资产云”服务平台,以信息化建设带动资产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动态化、流程化和信息化,促进数字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提升监管效能。
2.强化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全面推动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响应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参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吸引高端资源要素集聚浙江,加快推进我省数字经济及先进制造业发展。
3.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制定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标准,统一资源分类、坐标体系、空间数据和测绘规范,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全面、准确掌握自然资源“家底”。
4.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各职能部门监管平台、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等应用系统的对接和协同,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和数据互通共享,形成高效便捷、实时完整的国有资产报告体系,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落实。
我省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首次对我省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报告,反映了我省各类国有资产的家底、监管措施、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和省委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由于国有资产规模较大、种类繁多、工作经验不足,报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将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审议意见,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加强研究,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长效机制,管好人民共同财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两个高水平”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