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早在2013年初就出台《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建立制度统一、权责明确的国资监管体系。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国资国企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着力强监管、促改革、严党建,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末,全省国有企业共计10862户(包括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所属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04374.61亿元,负债总额71781.38亿元,净资产32593.23亿元,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28212.77亿元。其中,省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8791.17亿元,负债总额21960.67亿元,净资产6830.50亿元,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4540.74亿元。此外,省政府管理和授权管理的省农信联社、省供销社、省手工业联社等集体企业资产总额23630.01亿元,净资产2148.61亿元。
(二)资产运营情况。2017年,全省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286.58亿元,利润总额945.81亿元,上缴税费581.30亿元。其中,省本级国有企业营业收入8664.13亿元,利润总额580.37亿元,分别占全省56.7%、61.4%;市县国有企业营业收入6622.45亿元,利润总额365.44亿元,分别占全省43.3%、38.6%。此外,省农信联社、省供销社、省手工业联社等集体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22.04亿元,利润总额325.32亿元,上缴税费134.32亿元。
(三)产业布局情况。我省国有企业产业分布广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和战略性作用较为突出。全省来看,国有企业净资产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领域(占净资产的62.1%),其中城建领域占25.3%、商务服务领域占24.8%、其他社会服务领域占12.0%。省本级层面,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金融、能源供应等领域,分别占27.0%、24.6%、15.2%。
(四)境外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省国有企业所属境外企业共157户,资产总额527.56亿元,负债总额408.85亿元,净资产118.71亿元,全年营业收入1169.07亿元,利润总额14.47亿元。从隶属关系看,省本级境外企业净资产86.08亿元,占72.5%;市县境外企业净资产32.63亿元,占27.5%。从地域分布看,在亚洲的净资产116.64亿元,占98.3%,其中以香港、新加坡居多;位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净资产116.47亿元,占98.1%。从行业分布看,境外企业净资产集中在批发、商务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等领域,分别占52.7%、27.5%、9.9%。
(五)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情况。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5.50亿元,转移性收入9.39亿元,经营支出37.06亿元,转移性支出37.83亿元,合计收入支出均为74.89亿元。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7.67亿元,转移性收入1.80亿元,经营支出12.20亿元,转移性支出17.27亿元,合计收入支出均为29.47亿元。省属一级国有企业中,142家净利润100万元以上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其中,省国资委监管的13家国有独资企业上交预算收益15.25亿元(不含省海港集团),支出288万元(巨化集团精简退职人员补贴),另有15.22亿元列入转移性支出;省属金融企业中,省金控公司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全年上缴预算收益2.46亿元,无支出;省属文化企业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统筹机制,明确优惠扶持政策,全年上缴收益8.47亿元,全部用于文化企业发展。
(六)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共有12713人,其中省本级4721人,市县7992人。全年实际发放各级企业负责人薪酬40.57亿元,其中省本级发放19.16亿元,市县发放21.41亿元。在省本级的省管企业负责人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109人,发放薪酬0.61亿元;省财政厅监管金融企业19人,发放薪酬0.12亿元;省属文化企业36人,发放薪酬0.16亿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着力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一)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以组建机构、优化职能、统一监管为切入点,逐步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国资管理体制框架。一是健全机构设置。坚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职责定位,推动完善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加强对市县国资监管工作指导,努力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目前全省11个地市均设立了国资委,有68个县(市、区)组建了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设立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设区市设立相应管理机构。二是优化监管职能。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职能梳理优化。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拟取消、下放、授权监管事项19项。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省级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开展2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市县组建各类投资运营平台105个。深化简政放权,已对省属企业主业投资计划、二级以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备案制,并下放市级以下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审核事项,激发企业活力。三是加快统一监管。制定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攻坚方案,出台省级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交接工作流程,已陆续将省二轻集团、安邦护卫集团、环科咨询公司等划归省国资委监管。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比例达到85%,杭州、湖州、衢州等地基本实现统一监管全覆盖。
(二)健全监管制度规则。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注重以管资本为主,不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制度体系。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求。省国资委通过“废、改、立”形成60多项规范性文件构成的监管制度体系,并建立国有产权代表、重大财务事项、企业内部审计和专职监管人员等“四个报告制度”,推动国资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省财政厅着力完善资产、财务制度,加强以资本为纽带、产权为依托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并确立文化企业产权、投资、绩效考核等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性制度安排。二是夯实基础管理。实施产权转让评估“阳光工程”和重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严格落实进场交易制度。2017年,全省国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及资产转让项目717宗,成交金额272亿元,进场交易项目574宗,进场率为80%。加强对企业财务事项监管,建立委托审计、审计质量评价、资产减值准备、财务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企业投资管理,修订企业投资监管办法、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行为。三是促进责任落实。逐步完善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年度考评等级制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谈话制度,督促推动企业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形成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的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在企业层面的落实。2017年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5.8%,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三)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加强依法监管。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严格按照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权履职。梳理编制部门责任清单,省国资委明确8类116项具体事项、2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注重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体现出资人意志,履行出资人职责。出台全面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建设指导意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依法治企,促进合规经营。二是实施分类监管。完成省市两级国企功能定位分类,将省属企业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探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一企一策”分类实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定责考核、完善治理、加强监管。三是推进阳光监管。出台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推动企业做好重大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推进全省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动态监测,促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四)突出风险事项监管。以组织开展管理提升年、提质增效年等活动为抓手,完善企业经营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全面加强风险防控。针对风险多发易发领域,在全面开展省属企业经营风险大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企业大宗商品贸易风险、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基金投资等专项检查,切实做好企业法律纠纷案件风险评估,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推动风险防范化解。二是切实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管控、内控体系建设等专项检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企业资金信用、资金存放、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等多项制度,对省属企业基础管理、风险防范等重点事项提出规范性、禁止性要求。完善省属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办法,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定期分析、项目实施前负责人谈话等方式,加强省属文化企业风险控制。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坚持审慎经营,完善境外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过程监督作用,近年来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共指出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督促整改612项,揭示或防范企业重大风险资产269亿元,督促企业收回不良债权和风险资金74亿元。三是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出台《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投资行为。组织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线索排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进行追究问责。截至2017年底,省属企业共查出线索175条,其中已采取追责措施99条,正在诉讼过程中34条,正在调查处理42条,责任追究震慑效果明显。
(五)加强激励约束分配管理。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大不合理、低效分配结构调整力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一是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与省管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二是推进实施分类考核。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制定新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暂行办法,细化非经常性损益考核、经济增加值等4个配套考核方案,“一企一策”推进分类差异化考核,切实做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对省属金融、文化企业负责人,根据相应考核办法,结合企业功能定位,针对性地加强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坚持把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考核;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负责人,以主管部门和出资行政事业单位为主开展考核确定薪酬;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不同于组织任命的省管企业负责人,探索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三是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出台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逐步构建分级分类的工资总额管理模式。对集团本级工资总额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所属企业在坚持效益导向等原则的基础上,授权集团本级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收入分配格局优化,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同时,抓紧研究我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实施意见,年内将正式出台。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出台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严格规范薪酬管理工作。严肃工资分配纪律,督促5家企业整改落实。
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通过加强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着力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加快改革转型、强化党建,助推全省重大战略落实落地,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紧扣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国有企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引导带动作用。一是服务全省战略不断增强。围绕全省“四大”建设、八大万亿产业等部署,推动企业持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新产业拓展等重点领域投资,近五年省属企业累计完成投资总额近4500亿元,建成了电力、机场、高速公路、化工等领域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国有资本在基础性领域和优势行业集聚度超过85%。省属金融企业积极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资金重点投向政府重大战略项目、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为“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小微企业、贫困地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省属文化企业在做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文化“走出去”。二是各类产业平台加快设立。深入推进全省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资产重组,海陆空三大省级交通产业平台基本搭建完成,资源整合效应逐步显现,宁波舟山港成为全球首个年吞吐量突破10亿吨大港,杭州萧山机场成为国内第10家年旅客吞吐量突破3000万人次机场,省交通集团旗下高速公路营运里程超过2700公里,占全省67.1%。同时,省级层面还组建了省石油公司、职业教育、医疗健康、环保、军工等产业发展平台,并整合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成立浙勤集团。各市整合盘活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商贸旅游等领域资源,组建一批平台公司,有效服务地方发展。三是国企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全省国有企业积极承担国企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落实重大战略、保障重要活动、参与援建扶贫、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如省属企业积极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乡村振兴等战略,与吉林省对口合作,已有7个项目逐步落地;全力参与“千企结千村、消灭薄弱村”专项行动,并开展结对帮扶。省属文化企业用制度保障“两个效益”相统一,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和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深化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改革攻坚探索,加快改革落地见效。一是改革配套政策方案相继出台。围绕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省级层面出台改革配套文件55项,各地制定相关文件340余项,形成全省深化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全面深化国企改革行动方案和“六大攻坚”配套工作方案,作为下一步全省深化国企改革的“施工图”。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进混改相关工作,目前省属企业混改面达70.7%,全省有3家企业纳入国家第三批混改试点,9家开展国家员工持股试点,7家入选全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计划。同时,把实施资产证券化作为推进混改的重要突破口,出台省属企业“凤凰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相继完成物产集团整体上市、浙能电力B转A上市、浙商证券和财通证券IPO上市等多个上市重组事项,目前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38家,其中省级16家、市县22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率为53.3%。三是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完成省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和集团本级公司章程修订。出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加强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引、兼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行意见,建立董事会召开情况备案制度,并在物产中大集团、省国资运营公司本级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重点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工作,目前国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基本完成,涉及全省8万多住户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99.9%。
(三)企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国企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一是去产能去库存力度持续加大。重点推进钢铁、海运、煤炭等领域过剩产能化解和房地产领域去库存。加快杭钢集团转型升级,提前关停半山基地,关停400万吨炼钢产能,带动全省钢铁去产能五年任务一年完成。关闭长广七矿后,我省彻底退出煤炭生产领域。破产清算省交通集团海运板块3家企业,并推进房地产业务转型,目前多数省属企业已基本退出房地产业务。二是去杠杆减负债扎实推进。深入推进提质增效工作,促进资源优化整合、低效资产出清、外部资本引入、金融监管强化,逐步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截至2017年底,全省国企(不含银行)资产负债率为61.1%,低于全国地方国企平均水平;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9.6%,较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三是瘦身健体成效明显。压减企业管理层级,重点清理整合四级及以下企业,目前6家省属企业管理层级已压缩到三级以内,另有8家已压缩至四级。加快“僵尸企业”摸排处置,逐家确定名单,制定处置方案,已累计完成37户省属“僵尸企业”处置,完成率达到92.5%。四是创新引领加快发展。出台省属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意见,加大企业创新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省能源集团与浙大合作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关键技术,获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巨化集团高新技术产品占比达到50%,主导制冷剂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首位。省属文化企业加快媒体融合发展进程,提升核心竞争力。浙报集团自主研发业内领先的“媒立方”技术平台,推进报、网、端三端媒体深度融合,浙江广电集团加快推进建设“新蓝网”等互联网新媒体阵地,媒体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在国有企业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一是党建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属企业和中央所属在浙企业党组织全面纳入省国资委党委统一管理。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党建工作片会、强化工作督导等方式,推动党建工作有序开展。目前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有9516个,党员15.1万名。二是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注重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组织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明确写入公司章程,确保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省属企业党员董事长全部担任党委书记,党员总经理全部兼任党委副书记。三是党建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出台全省国企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行党建工作“一张清单、双层述职、三项评价”,开展“一企一品”党建品牌创建,并将党建考核纳入省属企业年度考核内容,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的党建工作机制。四是清廉国企建设扎实推进。出台覆盖全省国有企业的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意见,开展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全面完成省属企业本级车改,开展企业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自查,加强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待遇,促进廉洁从业。积极配合做好巡视、专项执纪监督、政治生态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一些成绩,但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是全省“低散乱”国企仍较多,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升。虽然我省国企多项总量指标居全国前列,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偏少,80%左右为小型微型企业。部分市县国企集中在园区开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以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为主,大多重资产轻运营,整体盈利能力不强。二是部分国企市场主体地位不突出,仍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各级国企改革推进不均衡,混合所有制改革仍需深化,集团本级混改力度需要加大,一些国企董事会职责未落实到位。国有资本配置有待优化,一些同质化业务和资产分散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产业集中度较低,相关资源尚需有效整合。三是部分国企经营风险较大,市县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需重点防范化解。一些国企投资并购不规范,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在大宗商品贸易、金融业务等领域发生经营风险。不少市县国企以承担政府投融资任务、承接政府性项目为主,需要加快实体化市场化转型,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四是各级国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集中统一监管需加快推进。目前国资实行分级分块管理,体制较为复杂,涉及监管部门多,监管制度标准和尺度不一。从今年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看,全面统计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完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省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总体进度还不够快,全省国资统一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对市县国资指导监督工作有待加强。五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还不够快,监管方式需进一步改进。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加快步伐,对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研究探索还不深入。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分离还不到位,监管职责边界不够清晰,仍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个别领域还有监管缺位现象。
五、下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思路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加快构建统一的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体系,着力实施“六大攻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一)实施国资统一监管攻坚。组织开展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摸底梳理工作,按照“先清理脱钩、后移交监管”的原则,2020年底前完成省级部门所属经济实体脱钩改制,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对市县国资国企工作指导监督,形成全省国资一盘棋的大格局。
(二)实施国企改革转型攻坚。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探索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企业落实“凤凰行动”计划,打造专业化投资运营平台,促进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推进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化解。
(三)实施布局优化整合攻坚。强化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国有资本的统筹调控能力,设立省国有资本重大投资重组项目决策委员会,加强对全省性重大国有资本投资、重组事项的研究决策。按照企业功能定位,以产业链协同、提升规模效应、发挥专业化优势为导向,深化省属企业、部门脱钩企业产业整合。围绕我省重大战略,促进各级国有企业深化合作。
(四)实施公司治理完善攻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进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依法加强改进监事会建设,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逐步扩大经理层市场化选聘范围,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五)实施监管职能转变攻坚。厘清“管资本”职责边界,重点管好资本布局、运作、回报和安全。精简优化出资人监管职能,取消、下放、授权一批出资人权限,移交一批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改进完善监管方式,推进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加强对关键业务、重点环节的监管。
(六)实施国企党建强化攻坚。推动全省国企党建归口管理,省级部门下属企业条件成熟的,其党组织关系调整归口到省国资委党委统一管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整合,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加强对省市县三级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统筹研究。建立对市县国企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完善国企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长期得到省人大的大力支持。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后,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重点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审议意见,深入研究解决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