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对省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的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监督。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该项工作自2018年初开始,为期三年,现在时间近半。为了全面了解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切实反映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深入进行,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很有必要。
此次专项监督的内容是2018年以来全省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检法司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情况,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要做法,创新亮点举措,取得的主要成效;打击处理“关系网”、“保护伞”,以及源头治理的机制建设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监督方案要求,3至4月,监察司法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赴杭州、温州、金华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当地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工作汇报,征求当地人大代表、律师、企业负责人、村(社)干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赴省级相关单位调研或召开省级相关单位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利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全体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月下旬至5月上旬,监察司法委将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将调研反映的问题与省公检法司机关进行沟通,形成调研报告。5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书面审议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关于该项工作的报告,以及监察司法委的调研报告。常委会会议后,省人大办公厅将印发审议意见交有关单位落实,今年12月份,省公检法司机关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