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和支持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着力践行《浙江省人大财经工作规则》,推动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增效的新举措。《办法》构建了“三合”联动监督新机制。 一是构建“力量整合”新机制。立足于充分发挥人大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两个优势,《办法》着力完善了审计前的联动监督、审计整改的联合督办、整改后的“回头看”等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力量整合”的工作体系。 二是构建“程序契合”新机制。在充分尊重审计机关独立审计权的基础上,《办法》对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等监督做了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形成了统一的制度安排,实现了人大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程序契合。 三是构建“工作融合”新机制。《办法》围绕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实现人大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对双方互相借力开展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等监督工作、双方监督成果的互相转化利用、双方监督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机制作了规定,实现了监督工作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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