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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大建立“六机制”强化“审计后”监督
发布时间:2022-11-24 10:44:00

  本网讯 近年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建立“六机制”强化审计后的人大监督,实现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逐年提升,从2017年的93.9%到2021年的98.2%,审计成效进一步提升。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交办机制。7月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后,围绕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屡审屡犯的突出问题和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形成风险问题清单交办市政府,推动实现“审计一点,纠正一片”的整体效果。

  二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为推动审计整改进一步落实到位,专门成立由市人大财经委、市审计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督改力度,并向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发送《审计整改督办函》,开展现场整改督查,助力问题有效解决。

  三是建立持续监督机制。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持续跟踪监督,要求审计部门在审计整改报告中单列上年度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现状,并在11月常委会会议上要求尚未整改到位的部门,到会口头报告下一步整改工作推进的具体措施,确保实现“问题整改清零”。

  四是建立约见代表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约见代表,向代表面对面通报整改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一一作出回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建立满意度测评机制。紧盯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审计整改报告的基础上,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市政府通报,并督促政府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纳入督考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督刚性。

  六是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整改监督与审查决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等财政监督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开展。同时,将审计情况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常态纳入人大常委会对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并推动作为政府对部门(单位)预算安排、资金使用、制度完善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实现审计结果的共享共用。

  








来源: 海宁市人大财经委 作者:陈 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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