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2年11月23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工委所做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这是地方组织法修改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等工作要求,在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的基础上,加强与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联系沟通,将规范监察、司法工作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备案审查工作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在增强实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提出“三定”的具体要求。
一是工作要求定在高站位上。深化备案审查工作在维护法制统一上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主动适应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监督意识,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是工作职责定在强主业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完善审查程序和内部协调机制。加强备案审查业务水平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素质。
三是工作能力定在干成事上。进一步规范备案行为,形成整体合力,做到应备尽备。加强主动审查,每年度选择一定数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加大审查研究意见沟通力度,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