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30日,龙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服务保障山区共同富裕县域样板的决定》。
决定中,“‘瓯江源’生态检察”“国家公园创建”“‘栀子花’未检工作室”“‘三企联动’模式”“古窑址保护”“行业领域打霸治闹惩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匠心检察文化”“新时代龙泉精神和龙检精神”等极富检察元素、契合龙泉特点,彰显龙检特色的词汇逐一亮相,共同组成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龙泉打造山区共同富裕县域样板鲜明的法治方案。
决定全文共有20项规定,紧紧围绕平安龙泉建设、法治龙泉建设、龙泉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创建、国家公园创建等中心大局,对检察履职办案作出总体要求,明确了市检察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工作举措。
决定指出做优做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数字化改革等,保障和支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决定要求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及其他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制约,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增强联动意识,在推进基层协同共治方面持续强化协作配合。
决定指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加强对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建立检察监督情况定期报备制度,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的衔接、联动机制,打造法治监督共同体。
决定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等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破解工作机制瓶颈障碍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履职保障,对司法护航现代化品质龙泉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