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暑期读书会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保障地方性法规实施的规定》,从制度层面打通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地方立法成果有效转化为现实治理效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强化法规配套规定制定的督促考核,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完成配套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具体规定,并推动将规定制定情况纳入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今年以来,市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配套规章《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制定,加快推进配套规范性文件《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配套规定的制定督促、台账建立以及备案审查等工作,《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公布后及时函告有关单位,明确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依据条款、完成期限等要求,并跟踪督查规定制定情况。 二是动态跟踪监督,实时掌握法规实施情况。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法规主要实施部门在法规施行满一年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督促法规主要实施部门抓好法规实施,推动把“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同时,明确出现因上位法调整而出现抵触、法规调整对象或者主要规范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法规的主要规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形的要随时报告,推动从法规的重点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部门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转变,法规实施从阶段性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今年,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未按规定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处罚规定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一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后决定适时提请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三是聚焦监督重点,着力增强执法检查刚性。明确地方性法规实施三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重点检查相关法规重要条款的实施效果、法规实施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以及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切实发挥人大执法检查作用。今年以来,聚焦三个“一号工程”,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四个片区率先启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明确了五大方面的检查重点和40条具体的检查重点提示,带着“尺子”“问题”去检查,在深入执法检查基础上,列出8项问题清单提交市政府办理,以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聚焦“一老一小”问题,开展《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法检查,采取市县人大联动、县(区)交叉检查、职能部门和36个乡镇(街道)全面检查等形式进行,通过看成效、找差距、查问题、促提升,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四是创新宣贯方式,推动法规宣传走深走实。要求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实施前,市政府应当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召开法规宣传和贯彻实施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贯彻实施的责任部门和任务要求。具体负责法规实施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法规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法规宣传工作计划,编印法规文本和解读资料,创新法规宣传、解读方式,借助广播电台、报纸杂志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综合运用访谈、讨论、通报、发布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推送、分析、解读法规重点条款和实施中的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印了《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法规解读释义资料,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邀请,开展了法规解读、培训活动,推动政府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全面理解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准确把握、适用重要法规制度,合力讲好立法故事、传递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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