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22日,《箬横镇人大主席团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经由当天举行的箬横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该镇成为台州市首个出台实施区域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程序规定的基层乡镇。 今年以来,温岭市箬横镇人大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先行先试领先领跑,成为台州首个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有序推进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乡镇,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再添“融合共治样板”。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落实落细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箬横镇人大结合属地实际,深入谋划对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系统性、全域性、针对性的履职监督,做到备案范围有规有矩、审查过程有理有据,切实让人大履职监督有底气、有成效。 “这个程序规定的出台,为人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了一个规范,促使我们在监督过程中厘清职责,不断为镇人民政府提供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镇人民政府与人大主席团之间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实施等过程达到资源互通、监管共治的目的。”箬横镇人大主席杨振华介绍,在制定出台试行规定中,该镇人大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深入走访调研,集中力量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程序规范的科学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切实让“红头文件”在备案审查中修正“有底气”、改正“接地气”。 据了解,试行规定全文14条,涵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备案说明、备档管理、督查内容、整改要求和通报机制等方面,是一套较为完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为准则”。8月15日,该镇人大对2023年4月底前制定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的0件,宣布失效的3件,废止的1件。杨振华表示,下一步,镇人大将关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动态,按实际优化程序规定,同时拓宽意见征询渠道,吸收更多“好声音”,实现镇人大履职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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